金融直播间网站建设,公众号小程序开通,wordpress 附件插件下载,网站统计付费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xff0c;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xff0c;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xff0c;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 第五章 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 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